对项目是什么的定义,有两种说法:

说法一:

“在给定的费用和时间约束规范内,完成一项独立的、一次性的工作任务”。其背后的逻辑,项目就是一件事。项目经理,拉着一帮人一起去做一件事,项目管理偏向管事。


说法二:

“项目是一个按照被批准的商业论证,为了交付一个或多个商业产品而创建的临时性的组织”。背后的逻辑,项目是一个组织,项目经理带着一帮人一个组织去做事。项目管理,更偏向管人。


这是两种思路背景下的项目管理思维。然而,管人,远比管事要复杂。

管人:

人的因素远比事的因素要复杂,管人是艺术。如果,大权在握,出于对权力的畏惧,人就好管;可无权时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就变得异常的微妙。很多项目的失败,究其原因,就在于干系人对项目的态度问题,干系人的不支持,也就成了项目最大的阻碍。

管事:

“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纪必严,违法必究”。做事前,制定好规章制度、流程、方法、标准、工具,这事,就好管了。


要实现项目目标,我们通常把项目分成启动、规划、执行、监督、收尾5个阶段,每个阶段做什么事,先做哪件再做哪件,用什么方法什么工具,这些都很清楚,大家按流程去执行、去推进就行。项目经理,就是这些制度、流程、标准的执行者、监督者,这就是管事。


我们现在理解是:不管哪个思路,项目经理,都是既要管人又要管事。

  1. 若大权在握,或者,干系人都很配合:项目经理的想法、指派的任务,成员都能毫不犹豫地去执行,那,项目管理就轻松了;
  2. 若无权,但凡,有的成员不配合:项目经理的想法、指派的任务,成员不接受或者推诿,甚至对着干,那就会造成冲突不断,项目难以推进。

总结,权责不对等情况下,项目经理无法直接使用“权力”去号令成员做事,而,只能用更为巧妙的方式,如,人格魅力、个人威信、借助领导的权力等,去影响、去改变、去协调项目的各个方面